機場建設費20年收取超千億元

發(fā)布時間:2013-11-09      新聞來源:福州晚報

   

        以“機場建設費”或“民航發(fā)展基金”為名收取了超過千億資金,依據(jù)則是一份“神秘文件”,中國航空乘客整整被“綁架”了20年。“神秘文件”有何神秘?上海律師王錄春向財政部申請信息公開,歷時一年仍未見到文件的真面目。在財政部以保密為由拒絕后,北京一中院于2013年9月22日作出“財政部敗訴”的判決。

         始于1992年的機場建設費,于2012年更名為民航發(fā)展基金。這個被社會廣泛質疑的法外之費,在財政部的主導下多次延期,這次訴訟是否能夠終止收取不得而知。根據(jù)規(guī)定,民航發(fā)展基金的截止日為2015年12月31日。

         ■中國經營報

         財政部敗訴


         2012年5月16日,上海律師王錄春以撰寫論文為由,向財政部申請公開制定上述兩個文件的依據(jù),即國務院的批示文件和批準文件。去年5月29日,財政部回應:被申請公開的內容“涉密”,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王律師申請復議失敗,遂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歷時一年有余,2013年7月29日,北京一中院開庭。財政部向法庭遞交了三份保密證據(jù),要求法庭單獨審查(不在法庭上公開質證)。法院對此三份證據(jù)進行審查后認定,這三份證據(jù)與本案無關,不予采納。

         法院認為,財政部應該向申請信息公開人說明信息不公開的理由。最終,法院認為,財政部拒絕公開信息的告知書缺乏事實依據(jù),應予撤銷,判財政部對王律師的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目前,王錄春正在等待財政部重新作出信息公開處理。據(jù)了解,民航發(fā)展基金將于2015年年底到期,民航資源網(wǎng)顯示2013年民航發(fā)展基金收入預算數(shù)為242.82億元。這次公益性訴訟是否能夠終止民航發(fā)展基金還需等待。

         追蹤千億元收入去向

         民航發(fā)展基金的前身是機場建設費。根據(jù)新《民航發(fā)展基金收取辦法》,民航發(fā)展基金由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并而成。

         1992年1月28日,中國民用航空局、財政部、國家物價局以民航局發(fā)(1992)第20號《關于征收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的通知》文件的形式,開始征收“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本文其他地方統(tǒng)稱“機場建設費”),要求乘坐民航國內航班的每人繳納15元。

         以“整頓機場秩序,統(tǒng)一收費標準,加強機場建設”為由,1995年10月14日,民航總局、國家計委、財政部擬定了《關于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建設基金的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fā)[1995]57號文的形式下發(fā)通知,機場建設費標準統(tǒng)一調整為: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qū)航班的旅客每人90元。

         依據(jù)上述國務院兩個神秘文件收費,則遭到了多方面的質疑。有關統(tǒng)計,20年間機場建設費收入超過千億元。多名全國人大代表以及社會人士均建議在全國范圍內徹底取消“機場建設費”收費項目,“這是一項收費時間最長、收費范圍最廣、最沒有法律依據(jù)、最不公開透明的費用。”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茂名市工商聯(lián)主席陳華偉在2012年兩會期間曾公開批評。

         據(jù)統(tǒng)計,首都機場2011年財報顯示,機場建設費收入達10.02億元。白云機場2011年年報顯示,營業(yè)收入中有機場建設費返還5.85億元,占其營業(yè)收入的13.76%。美蘭機場則有1.19億元的機場建設費返還。

         非稅收入 合法性遭質疑

         迫于社會輿論的壓力,2012年兩會后,財政部公布新的《民航發(fā)展基金征收辦法》,規(guī)定機場建設費由民航發(fā)展基金取代,收費日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這種更換“馬甲”的方式并沒有取得認同。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tǒng)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民航發(fā)展基金是“換湯不換藥”。“機場建設費之類的非稅收入,不應該是永久性的。20年前征收機場建設費,尚可以理解勒緊褲腰帶支持國家建設。”

         民航資源網(wǎng)顯示,2012年民航發(fā)展基金218億元,其中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收入63.92億元,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154.43億元。“不應過分強調取之于民,而應該是取之于企。”葉青認為。

         記者發(fā)現(xiàn),民航發(fā)展基金作為機場建設費的延期,已經是第四次。在之前的2006年、2007年、2010年,財政部均以“國務院批準”的名義三次延期機場建設費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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